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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预算安排作了调整。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37亿元,为预算的99.8%,比2022年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181129.36亿元,增长8.7%;非税收入35655.01亿元,下降3.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84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33625.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282425.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8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5.82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8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6.5%,其中,本级支出38219.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7.4%;对地方转移支付102945.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5%,增长6.2%,主要是执行中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转移支付转列中央本级支出以及一些据实结算项目支出低于预算。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5.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看,2023年经济回升向好为完成收入预算奠定了基础,同时受物价水平特别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低位运行、年中出台实施新的减税政策、有效需求不足等影响,主要税种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存在差异。国内增值税34587.83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42.6%,主要是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拉低基数。国内消费税16117.81亿元,为预算的95.5%,下降3.5%,主要是卷烟、成品油等行业消费税下降。企业所得税26409.15亿元,为预算的90.9%,下降5.2%,主要是企业利润下降。个人所得税8865.28亿元,为预算的90.4%,下降1%,主要是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证券交易印花税1800.6亿元,为预算的71.5%,下降34.7%,主要是年中出台实施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关税2590.87亿元,为预算的88.9%,下降9.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484.82亿元,为预算的94.5%,下降2.6%,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和货物进口下降。

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看,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外交支出57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国防支出1553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245.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教育支出1570.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科学技术支出3371.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00.94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债务付息支出6945.96亿元,完成预算的96.1%。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5145.78亿元,完成预算的97.7%;专项转移支付8040.67亿元,完成预算的94.6%;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475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5.2%,主要是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据实结算的对地方补助资金低于预算;通过增发国债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5000亿元,地方正在加快使用。

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超出年初预算0.82亿元以及当年支出结余2850.42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74.34亿元后,2023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981.39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63.7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7218.55亿元,增长7.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945.19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899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29154.4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4.42亿元,增长5.1%。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4.85亿元,为预算的90.5%,下降9.2%,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13.2%。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7393.0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6097.9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33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下降8.4%,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7.54亿元,为预算的106.5%,增长7.1%。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11810.6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4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其中,本级支出4851.2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93.1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56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66.2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91.87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4.34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287.31亿元,下降10.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93.1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8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5180.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487.36亿元,下降8.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3.61亿元,为预算的125.9%,增长18.4%,主要是地方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长较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45.2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下降1.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为预算的93.9%,下降3.4%。加上2022年结转收入88.92亿元,收入总量为2352.5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6%,其中,本级支出1450.6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4.55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7.35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480.02亿元,增长33.6%。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4.55亿元,收入总量为4524.57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94.61亿元,增长9.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629.96亿元。

(四)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499.6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8.8%。其中,保险费收入81784.66亿元,增长9.1%;财政补贴收入24899.26亿元,增长8.5%。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28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6%。当年收支结余1221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2.72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5.38亿元,为预算的73.9%;支出388.91亿元,完成预算的76.1%,主要是部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度慢于预期。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715.8亿元,中央拨付2716.32亿元(缴拨差额0.52亿元,主要是上年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产生的利息)。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14.0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8.13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124.31亿元,支出98892.38亿元。考虑上述缴拨差额0.5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2232.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04.59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716.32亿元。

2023年末,国债余额30032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086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372.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58687.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4216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及审查意见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把加强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防范化解风险等结合起来,推动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在全面评估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包括延续实施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对小微企业统一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减税政策,包括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加强政策宣传,发布政策指引,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全年新增税费优惠超过2.2万亿元。积极扩投资促消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新增支持15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37.9%。新增支持1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畅通物流网络。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稳岗返还等政策,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30万元、400万元,支持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遴选20个城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渠道。

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6.6%,扩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探索。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支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增长20.3%,着力支持集成电路等关键产业发展。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进一步降低相关重点产业链企业税负水平。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首批30个试点城市探索转型模式。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引导培育1.2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3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强化基层“三保”保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过10万亿元,加大对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持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向“三保”保障压力较大、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倾斜。引导省级下沉财力,强化对财政困难市县的财力保障和资金调度。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全面摸排基层“三保”保障情况,督促地方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由650元提高到720元、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在6个省份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向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启动数理化生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建设,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延续实施阶段性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政策。大幅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阶段性延长实施新冠患者救治等有关经费保障政策,促进新冠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9元。在15个地市开展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增长19.6%。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年统筹调剂资金超过2700亿元,有效解决地方当期基金缺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3.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10093亿元。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支持有序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动缓解入托难、入托贵问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总体提高5.7%,惠及835万人。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7万个,897万户居民受益。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5万家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大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力度。强化国家队备战和参赛经费保障,助力成功举办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成都大运会。加强灾害防治和救助。及时应对洪涝、干旱、地震等灾情险情,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先预拨、后清算,支持华北、东北等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渡期转移安置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分批下达增发国债资金,支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等。完善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支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粮食稳产保供。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000万亩。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启动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完善最低收购价和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探索实施与作业量挂钩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研发制造。实施新一轮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支持大豆和油料生产种植。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为1.6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下达资金1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及时安排拨付资金防范应对小麦“烂场雨”、病虫害等,在秋粮生产关键期发放玉米大豆“一喷多促”一次性补助,助力增产丰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累计支持超过398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金额超过1.3万亿元。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在500个村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支持首都功能核心区央属文物腾退保护利用。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引导重点产业有序转移。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评估完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将12个城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强化治污成效考核激励。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引导新建黄河干流甘宁段、宁蒙段,长江干流湘鄂段、苏皖段、鄂赣段,以及永定河冀京段等流域省际补偿机制。新增支持河北白洋淀上游流域、吉林鸭绿江重要源流区、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等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十四五”以来累计支持项目27个,全面覆盖“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提升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制定实施一揽子化解地方债务方案,出台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检查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公开通报问责典型案例。出台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预算评审管理,加强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开展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全覆盖,涉及地方财政部门3000多个、预算单位60多万家,建成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并常态化运行。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与操作指南,编制2022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出台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做好预算调整、经费保障、资产划转等工作。

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解读、动员部署,推动地方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举措落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治理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出台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加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

总的看,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加强审查监督、全国政协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多重因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乏力,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持续回落,一些地方财政运行趋紧。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支出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约束不够严格,绩效管理质效有待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尽规范。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不严,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屡禁不止,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引税返税、财务造假等问题仍然存在。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同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尚需巩固。从财政收入看,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一次性垫高2023年基数,将相应下拉2024年财政收入增幅;2023年年中出台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对2024年产生翘尾减收,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国防、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弥补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民生短板,财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转移支付需保持一定力度。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既要看清发展大势,始终坚定信心,又要把握环境变化,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合理把握政策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稳妥安排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持续发挥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统筹把握财政收支政策,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持续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主要是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适当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加大财政支出强度。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行10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不计入赤字,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赤字率按3%安排,全国财政赤字规模40600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7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同时,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大部分资金结转2024年使用。用好这些政策和资金,发挥引导带动作用,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对地方转移支付,加强地方财力保障。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保持一定规模,安排102037亿元,剔除上年和今年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1%。其中,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25744亿元、增长8.8%,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462亿元、增长8.6%。结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布,推动财力下沉,增强地方高质量发展能力。优化税费政策,提高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宏观调控、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的需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可以省的钱一定要省,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乱花,坚决防止大手大脚花钱、铺张浪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既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更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将使用效果不好的资金腾出来用于保重点。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持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见效。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应对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强化政策协同发力,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放大政策组合效应。

(三)2024年主要收支政策。

1.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支持加快突破基础产品、核心技术等短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推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促进重点产品创新应用。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

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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